各分党委(党总支),各院(系),各部、处(室),幸福校区管委会,草堂校区管委会: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4月4日至6日休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星期日,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公休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,4月7日(星期二)全校正常上班(课)。
2.全校各单位要加强稳定安全工作。学工部、研工部、团委及各院(系)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,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。基教处要负责组织附中、附小、幼儿园的假期安全教育。未经批准,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外出春游。公安处要加强假期门卫执勤和校园巡逻力度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总务处、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。
3.全校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,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和领导带班制度。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。学生工作干部值班值勤由学生工作部(处)统一安排。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,遇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(党办、校办,电话:82202121)报告并妥善处置。学校稳定办、公安处要加强对学校各校区假期稳定安全值班情况的督导检查。请各单位将假期值班表于2015年4月3日上午12:00前报学校总值班室(行政楼510室,电话:82202121)。
党委办公室
校长办公室
2015年3月27日